3月29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誉减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财政监察专员办加强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监管。这是继证监会2018年11月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下简称“8号文”)之后,财政部关于商誉减值监管的正式呼应性文件。
同一天,针对大幅计提商誉减值的上市公司,中注协书面约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各事务所应关注以前年度从未计提商誉减值而在本年度大幅计提商誉减值的理由和依据是否成立,尤其应关注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数据与期后实际情况或本期预测数是否存在重大偏差,以及损失金额是否已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等。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对年报监管最为关注的三个重点问题之一即为商誉减值监管。而2019年广东证监局处罚第一单,亦剑指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的违规操作。
专业人士表示,财政部和证监会接续对商誉减值的高度关注表明,商誉减值监管开始全面收紧,2019年或将是“商誉监管年”。
5月10日前相关情况报送监管
财政部3月29日下发的通知显示,为切实履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赋予的监管职责,确保《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的有效实施,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召开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风险警示会,要求各专员办加强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监管。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商誉减值监管工作,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商誉减值对经济平稳运行、会计准则执行和审计。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商誉减值审计业务的监管和对资产评估机构商誉价值评估业务的监管。
有接近监管人士表示,通知要求对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分析,关注重点亦为商誉减值。“需要注意的是,通知给出了明确时间,要求在5月10日前,商誉减值监管情况和检查建议名单要报送监督检查局。”该人士表示。
具体要求如下:一是摸清商誉减值底数。要全面梳理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中存在的商誉减值事项,重大减值事项追溯以前年度,摸清重大商誉从初始确认到后续计量的全过程,关注商誉减值数据在年报预披露和最终披露中的变化情况。二是开展非现场核实。对商誉减值金额较大、商誉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以及商誉核算存在重大疑点的上市公司,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了解情况,掌握有关线索情况。三是研究提出检查名单。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报分析结果,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建议名单,如能确定延伸检查的上市公司名单,可一并上报。
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表示,尽管通知内容较为简洁,但从注册会计师对商誉审计必须关注的诸多方面,做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指导,特别还针对商誉审计的特点,对资产组的划分是否恰当、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是否正确、商誉减值的分摊是否准确等提出了专业要求,不仅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商誉审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审计程序,而且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对商誉审计的风险意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有效识别和稳妥化解上市公司的商誉风险,都有着相当大的指导、提示、规范和促进作用。
监管联动,坚决遏制利润操纵
2018年11月,证监会发布8号文,对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商誉减值行为进行规范,文件详细规范了上市公司、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上述专业人士表示,在监管“松绑”态度基本明朗、并购重组日趋活跃的背景下,8号文的风险提示表明,近年来高溢价并购导致的巨额商誉问题显然已经引起监管的充分关注。
其后,证监会在对于2018年年报监管要求当中,把“加强商誉减值监管”放到了突出位置。要求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情况,强化对应计提不计提商誉减值问题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合规合理计提商誉减值,避免集中计提减值引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