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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

发布时间:2012-08-01 07:42:36  来源:互联网

  新华网广州7月31日电(记者 陈冀)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8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取消 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 ,预计每年可减轻流动人员负担约6亿元。

  据介绍,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主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1990年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向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治安联防费的标准,必须经过当地物价部门审定后,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暂住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问题的复函》规定,在2003年2月1日前已经向当地居民征收治安联防费的地方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2.5元的标准向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收取治安联防费,以前没有开征或已经取消的,不得新开征或恢复开征。

  据了解,该项收费主要用于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治安联防队员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致伤、致残或死亡时,用于其所需要的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抚恤经费等。

  广东省物价局介绍,按2011年该项收费征收金额测算,取消治安联防费预计可减轻流动人员负担约6亿元。治安联防费取消后,为保障群防群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广东省政府明确规定,治安联防费纳入地方财政的统筹安排。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东省进一步加大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力度,继年初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7月1日起再次对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企业减免缓征半年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金额超过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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